经贸文告
2014-10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3号(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税率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无烟煤)、3%(炼焦煤)、6%(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5%(其
2014-10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2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在反倾销税期中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09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美国、意大利、英国
2014-10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7号 关于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措施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67号【发布日期】2014-10-10 2010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1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
2014-10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2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62号【发布日期】2014-10-10 2009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
2014-1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
201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14号 为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模式,简化通关流程,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我关决定从2014年10月8日起,在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两单一审”通关作业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单一审”主要是指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双报关模式的二线货物,海关对其两次申报且相互关联的报关单证,采取一次性
2014-09
海关总署第22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24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9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09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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