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4-12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 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现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2014年海关商品编码,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71项商品编码。 二、以下情况,不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单列,但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进行管理: (一)为种植、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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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2号(关于发布《通关作业无纸化进出口报关单证档案企业存储管理标准》的公告) 为配合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范企业存储管理进出口报关单证行为,海关总署制定了《通关作业无纸化进出口报关单证档案企业存储管理标准》(见附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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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海关总署现整理并重新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1),新公布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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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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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号 质检总局关于部分进口汽车存在气囊安全风险的警示通告 近期,质检总局接到多家进口车辆制造商的报告称,因境外高田公司生产的部分副驾驶安全气囊在展开时可能会发生金属容器破损、飞散,部分进口汽车存在安全风险。有关企业已开展调查,但原因尚不明确。为控制产品风险,同时回收旧件进行缺陷调查,车辆制造商将免费为受影响车辆更换新的副驾驶安全气囊。 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安全,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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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5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14]9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5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请遵照执行。 各地商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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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5号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进口血液透析机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4年第85号【发布日期】2014-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4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42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血液透析机(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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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关于埃及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的警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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