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5-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充分发挥出口退税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退税规范》)是持续推进出口退税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各地国税
2015-0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01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8号 为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模式,简化通关流程,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我关决定从2015年4月16日起,在泉州出口加工区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两单一审”通关作业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单一审”主要是指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双报关模式的二线货物,海关对其两次申报且相互关联的报关单证,采取一次性统一审核
2015-04
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5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201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4号 自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揭牌之日起,允许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试点海运快件业务,放开海运快件运输工具和停靠码头限制,即允许两岸直航船舶作为承载海运快件运输工具,靠泊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码头。口岸海关负责办理海运快件承运船舶相关监管手续,
201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5号 为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改革,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关区内实行“多点报关,申报地放行”通关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模式描述 关区内“多点报关、申报地放行”模式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驻邮局办事处以外的任一现场海关申报,并在申报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口岸监管场所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
201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6号 自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揭牌之日起,出口货物进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具备向海关发送出口电子运抵报告的海关监管场所,报关前企业无需在相关出口单证上加盖“进场章”,出口货物实货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由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直接向海关发送电子运抵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5年4月2日
2015-04
2015年第34号 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防止匈牙利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5年2月25日,匈牙利农业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2月23日,贝凯什州(Bekes)的1家农场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涉及的易感动物有21170只家禽,发病、死亡数量不详。诊断性质为实验室检验。为防止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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