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6-07
2016年第66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JJG1125-2016《氯乙烯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 等26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1125-2016《氯乙烯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等26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7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16-07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1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税则号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6年第31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
2016-07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3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6年第35号【发布日期】2016-7-13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四川销售有限公司、临邑恒源
2016-07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
2016-07
2016年第60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向中国出口大米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越南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年6月24日
2016-07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31号 关于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6年第31号【发布日期】2016-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5年7月1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
2016-07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32号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6年第32号【发布日期】2016-7-11 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1年7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俄罗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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