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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2016年第60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向中国出口大米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越南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越南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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