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7-09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7〕43 号
201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关于废止《厦门海关关于推广应用H2000外发加工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7年第5号 海关总署第219号令已经实施,对外发加工做出了新的规定。厦门海关2009年第1号公告(《厦门海关关于推广应用H2000外发加工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容不符合新的署令,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7年9月14日
2017-09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8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38号【发布日期】2017-9-15 2011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1年9月17日起5年。 2016年9月14
2017-09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7〕42 号
2017-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关于取消厦门海关关区内区域通关业务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7年第4号 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38号公告及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整体工作安排,取消厦门海关关区内区域通关业务模式。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厦门海关公告2006年第8号、2007年第4号、2007年第10号、2008年第13号、2013年第1号、2015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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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49号 关于2018年上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7年第49号【发布日期】2017-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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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大中”等28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
2017-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 为进一步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未按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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