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公司: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商办配函〔2007〕1号 “关于发证机构统一打印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英文证书的通知”的要求,从2007年4月30日起,所有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书一律由发证机构统一打印发放。为保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签证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4月29日17时,商务部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系统中的企业打印端口将关闭,请企业务必在2007年4月29日17时前将29日审核通过的证书打印完毕,否则将无法自行打印。
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打印模式变更后,我局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签证工作压力再次加大,我们也将继续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工作期限(提交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核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因此特别提醒企业合理安排申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时间,认真填报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申请表,尽量避免因填报出错而导致退回申请,影响出口。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外贸处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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