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对进口包装材料、容器的卫生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对进口包装材料、容器的卫生监督包括:(1)塑料制品。 一般来讲,塑料是合成树脂的单脂聚合而成,其分子数越多,其聚合度越高,单体分子越小,其稳定型越高,向食品转移的可能性越小,一般在研究塑料毒性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情况:树脂本身毒性;添加剂毒性(增塑剂、稳定剂、硫化剂、促进剂等);树脂中残留单体及裂解物的毒性;有害物质能否向食品中转移等问题。 (2)食品包装用纸。 要求:纸张质地应光滑耐折叠,无异味异嗅,无荧光现象;印刷油墨牢固,不脱落并印在包装纸的正面,印在反面时在油墨处或包装食品时内垫符合卫生要求的衬纸;作好运输、储存的清洁卫生和保工作,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3)其他包装材料。 复合包装材料:各层之间粘结应牢固,层与层之间不能有剥离现象;复合后的材料无破损、无污染,浸泡后在浸泡液中不应检出TDA(2,4-二氮基甲苯),复合材料的印刷,应将彩色图案的印刷层,复合在两层薄膜之间。 陶瓷食品容器:容器内部应光滑,上釉均匀,花饰无脱落现象,浸泡后铅、镉等有害物质溶出量应符合规定;接触食品的部位不应有花饰。陶瓷、搪瓷食品容器按国家卫生标准判定。 玻璃制品容器:表面应光滑,厚薄均匀,无明显气泡,无裂缝,贴花应牢固不脱落,花饰贴在容器外壁或不接触食品的部位,成品应检验合格出厂并附有检验合格证; 搪瓷食具容器:容器内壁应表面光滑,涂釉均匀,无裂口、缺口、鳞暴、脱瓷、孔泡、露里等异常现象。成品检验合格出厂并附有检验合格证。 金属制品容器:表面光滑,无砂眼、油渍及凹凸现象,浸泡试验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卫生安全性评价程序 工艺及配方的审查:各种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有关原材料的合成工艺中有否产生有毒物质的可能,在配方中必须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无毒材料,并考虑各材料互相配合时的增毒作用。 卫生测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卫生试验要根据不同性质的材料与用途来确定其测试项目。 毒性试验:可选择配方中有关物质,配制后的涂料和配制后的涂膜浸泡液作试验,毒性试验可按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安全毒性学评价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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