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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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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检验有哪些方式?

进口商品检验有哪些方式?

     对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的进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实施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证明。

对外贸易合同中订明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品质、数量、重量检验结果进行结算的进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批批检验后对外出证。

由收货、用货单位或由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需对外索赔的进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关单位的检验设备、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和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要经过复验后作出评定结论,对外出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重量鉴定,根据外贸合同约定的方式,分别采用水尺计重、容量计重或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和容量计重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办理,衡器计重一般由收用货单位自行衡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监视衡重(监磅)或抽查复衡(复磅)核实重量结果后对外出证。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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