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26004)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备案。
(二)《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9号)
三、审批范围
厦门检验检疫局检区内从事出境活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以下简称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出境活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应当具备附件1所列条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二)受理
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
(三)现场考核
受理申请后,分支机构指派考核组对企业实施现场考核。存在不符合项的,由申请人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考核组对不符合项进行跟踪检查,并完成考核报告。企业整改措施的完成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经现场评审不合格且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不予注册登记,并由分支机构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
(四)审核批准
经考核合格的,分支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发证,有效期为5年,并将注册登记材料上报厦门局主管处室,厦门局主管处室统一网上对外公布名单。
(五)其他事项
1. 注册登记场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应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申请时填写《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一式2份):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2)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
(3)养殖/中转品种发生变化;
(4)养殖/中转能力发生变化。
2. 企业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 注册登记满5年有效期的,注册登记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上述规定程序完成换证复审。
4. 已获注册登记的养殖场、中转包装场的注销:
(1)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境水生动物业务的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2)注册登记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注销其注册登记:
a)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b)企业依法终止或者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境水生动物业务的;
c)注册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证》被依法吊销的;
d)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
e)一年内没有水生动物出境的;
f)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g)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延长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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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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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7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592-6250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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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海沧区建港2165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45-16:30 |
0592-6806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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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检验检疫局 |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路段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0596-202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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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 |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联检楼3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0592-5706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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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渡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99号国际航运中心口岸联检大楼C栋3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592-562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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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同安区银莲路296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30-16:30 |
0592-737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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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保税区办事处 |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国际航运中心C区5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592-567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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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验检疫局和平码头办事处 |
厦门市湖里区东港路2号国际邮轮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592-5675679 |
|
厦门检验检疫局翔安办事处 |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镇环嶝北路86号监管服务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30-16:30 |
0592-7295008 |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办理需提交材料
1.《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养殖许可证或者海域使用证(不适用于中转场)或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场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场区大门、养殖池及其编号、药品库、饲料库、包装场所等)
5.专业人员资质证明(包括:养殖技术人员、药物使用人员)
6.经检验检疫机构确认的水质检测报告
7.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对水生动物疾病有明确检测要求的,需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8.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水生动物卫生防疫和疫情报告制度,从场外引进水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养殖、药物使用、饲料使用、包装物料管理制度,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等。)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A4纸张单面或双面打印均可,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十一、年检要求
无。
十二、在线咨询:
咨询网址: http://www.xmciq.gov.cn/gzcy/ywzx/index_771.htm
十三、示范文本、常见问题或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
http://www.xmciq.gov.cn/wsbs/zxbs/dzwjy/dwjy/dwjy_cjwt/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12365-转2
十五、流程图
见附件。
附件1:
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活水生动物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所条件
---通用要求:
1.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无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场区布局合理,分区科学,有明确的标识;
2.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水质监测或者检测报告;
3.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设备和材料;
4.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包装、防疫、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废弃物和废水处理、人员管理、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
5.配备有养殖、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6.中转场的场区面积、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非开放性水域还需:
7.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
8.养殖场养殖水面应当具备一定规模,一般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
9.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
---开放性水域还需:
10.养殖、中转、包装区域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
11.养殖场养殖水域面积不少于500亩,网箱养殖的网箱数一般不少于20个;
---观赏用和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还需:
12.场区位于水生动物疫病的非疫区,过去2 年内没有发生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规定应当通报和农业部规定应当上报的水生动物疾病;
13.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和水生动物出口前的隔离养殖池,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
14.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如隔离墙、网、栅栏等;
15.养殖场面积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
16.出口淡水水生动物的包装用水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出口海水水生动物的包装用水必须清洁、透明并经有效消毒处理;
17.养殖场有自繁自养能力,并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种用水生动物;
18.不得养殖食用水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