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备案。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5号)
三、审批范围
厦门检验检疫局检区内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应具备附件1所列条件。
五、办理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申请
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见九)。
(二)受理
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
(三)现场考核
受理申请后,分支机构指派考核组对企业实施现场考核。存在不符合项的,由申请人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考核组对不符合项进行跟踪检查,并完成考核报告。企业整改措施的完成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经现场评审不合格且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不予注册登记,并由分支机构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
(四)审核批准
经考核合格的,分支机构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发证,有效期4年;并将相关注册登记信息上报厦门局主管处室,厦门局主管处室统一网上对外公布名单并上报质检总局。
(五)其他事项
1. 注册登记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仅书面审核);
(2) 厂检员发生变化(仅书面审核);
2. 注册登记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1)注册登记证书满4年有效期;
(2)产品种类发生变化;
(3)其他有较大变更情况。
3. 注册登记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1)企业生产加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改建、扩建、迁址;
(3)停产一年以上的;
(4)有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4.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注册登记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1)对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完成;
(2)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
(3) 隐瞒或瞒报质量安全问题;
(4)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
(5)变卖或出借注册登记证书;
(6)伪造和变造注册登记证书;
(7)企业自行提出注销申请;
(8)其他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
5. 注销或撤销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满4年有效期的,注册登记企业未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注销注册登记证书。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考核和企业整改时间)。
七、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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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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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7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592-6250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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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海沧区建港2165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45-16:30 |
0592-6806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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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检验检疫局 |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路段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0596-2021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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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 |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联检楼3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0592-5706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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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渡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99号国际航运中心口岸联检大楼C栋3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592-5658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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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同安区银莲路296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30-16:30 |
0592-73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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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保税区办事处 |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国际航运中心C区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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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592-567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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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验检疫局和平码头办事处 |
厦门市湖里区东港路2号国际邮轮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592-5675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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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验检疫局翔安办事处 |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镇环嶝北路86号监管服务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30-16:30 |
0592-7295008 |
九、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十、申请材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请在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www.xmciq.gov.cn首页“网上办事 > 在线办事一站式服务 > 动植物检疫 > 竹木藤草制品 > 表格下载”中下载,或http://www.xmciq.gov.cn/wsbs/zxbs/dzwjy/zmtc/sllqy_bgxz/)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厂区平面图。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5.车间、成品库、主要生产设备或设施等
6.防疫除害处理措施及相关设施情况材料
7.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
8.厂检员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10.必要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等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1份,以A4纸打印,所有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
十一、在线咨询
网址:http://www.xmciq.gov.cn/gzcy/ywzx/index_771.htm
附件1:
申请注册登记的竹木草制品的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基本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
2.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3.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4.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5.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6.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包括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自检自控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