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注册登记(代码:26004)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备案;
(二)《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1号)。
三、审批范围
厦门检验检疫局检区内从事出口水果的果园和包装厂(以下简称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应分别具备附件1所列条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的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出口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应在水果落花前提出。
(二)受理
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
(三)现场考核与审批
分支机构组织对申请的果园或包装厂进行现场考核,经现场考核合格或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分支机构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注册登记信息上报厦门局主管处室,必要时主管处室对上报的果园或包装厂进行抽查复核,符合要求的,由分支机构予以注册登记、发证,有效期为3年;并由主管处室统一网上对外公布名单。
(四)其他事项
1. 注册登记果园或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机构报备:
(1)果园所有人或果园承包关系发生变化;
(2)植保员发生变化;
(3)包装厂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
(4)包装厂厂检员(协检员)发生变化。
2. 注册登记果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申请变更:
(1)果园规模发生变化;
(2)果园种植种类发生增减调整等变化;
3. 注册登记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申请变更:
(1)生产流水线进行改造或生产加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2)加工品种发生变化或新增加工品种的;
4. 注册登记包装厂改建、扩建、迁址的,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5. 注册登记证书满3年有效期的,注册登记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延长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及电话
办理机构 |
办理地点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杏林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7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592-6250992 |
海沧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海沧区建港2165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45-16:30 |
0592-6806680 |
漳州检验检疫局 |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路段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
0596-2021913 |
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 |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联检楼3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0592-5706897 |
东渡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99号国际航运中心口岸联检大楼C栋3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
0592-5658021 |
同安检验检疫局 |
厦门市同安区银莲路296号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45-11:45
下午13:30-16:30 |
0592-7370614 |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办理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水果果园注册登记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合法管理水果果园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
4.水果果园档案表、地理分布图和平面图
5.水果果园管理制度
6.《植保员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7.水果果园种植计划表和药肥使用计划表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所有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二)申请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4.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
5.包装厂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植保员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7.化学品使用计划备案表
8.包装厂相关照片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所有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十一、年检要求
无。
十二、在线咨询:
咨询网址: http://www.xmciq.gov.cn/gzcy/ywzx/index_771.htm
十三、示范文本、常见问题或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
http://www.xmciq.gov.cn/wsbs/zxbs/dzwjy/gybz/sllqy_cjwt/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12365-转2
十五、流程图

附件1:
一、出境水果果园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
(二)具有对水果果园的合法管理权限;
(三)具有与水果果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水果果园必须连片种植,种植面积至少100亩且边界清晰、标识清楚。
(五)标识牌至少包含:水果果园名称、地址、面积、负责人、植保员等内容。
(六)水果果园周边应无污染源。
(1)果园周边1km里内无有污染源(指无工业三废污染,尤其是无化学污染)的工矿企业;
(2)果园河流或地下水的上游无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
(3)果园地不含天然有害物质,未施用有毒有害的有机物和无机物;
(4)果园距离主干公路500m以上;若果园离主干公路很近,有存在来自空气漂移污染的可能,果园周边应有植株高大的防护林带,防护林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10米;
(七)企业应向所属的水果果园派驻足够数量且有专业资质的专职植保员。每名驻地植保员管辖范围不得大于方圆10平方公里或500亩。
二、拟注册登记水果包装厂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具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自有注册果园,或与供货果园签订固定的供货收购协议;
(三)申请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专职或兼职植保员。
(四)申请注册登记的水果包装厂具备以下硬件与设施:
1. 普通加工包装厂的硬件与设施:
(1) 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2) 厂区整洁卫生,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易起灰尘的地面。
(3) 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4) 厂区卫生间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5) 加工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车间内工序布局合理,排水畅通,通风良好。挑选包装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6) 加工车间内位于工作区域照明设施的照度不低于220 Lux,包装流水线和检验台上方的照度不低于540Lux。车间内生产线上方照明设施应装有防护设施。
(7) 保鲜库、冷藏库、成品库应保持稳定,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成品专库储存,未经包装的产品不得进入成品库。库内成品与墙壁距离至少30厘米,与地面距离至少15厘米,与顶棚距离至少60厘米。垛位之间至少能使工人通过,垛位有管理卡。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产品。
(8) 成品库出口处和集装箱入口处之间的装货通道,在夜间装货时应使用防虫材料遮挡以防止昆虫因趋光而飞入集装箱(可模仿飞机机舱和登机通道相连接的可伸缩连接桥作防虫装货通道)。
2. 精加工包装厂硬件与设施:
(1) 设置二次加工(精选)检验平台和二次加工(精选)程序。
(2) 具备对各个功能区域进行监控的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3) 在二次加工(精选)中,设有AB双岗对水果进行连续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