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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检验检疫指南
6.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6.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26014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年第447号)第三十二条;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2)

二、办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三、申请条件

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相关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卫生条件,并在《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产品目录》内的食品企业。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事宜

申请企业登录http://cefpr.cnca.cn/efpe,使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组成评审组→备案评审→跟踪检查(必要时)→审批决定→制证发证

五、核准时限

备案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备案办理时限内。评审包括文件审核、现场评审、跟踪评审、提交评审报告等环节,评审时限为30个工作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评审的,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评审时限内。

企业申请备案的食品属于《备案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或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必须接受现场评审。其它类别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后免于备案评审,直接审批发证。

企业能够提供有效的、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HACCP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覆盖备案品种的,可采信HACCP认证结果作为技术证明,免于备案评审,直接审批发证。

六、收费

不收费。

七、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

3.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

4.备案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危害分析工作单,以及关键工艺环节的图片资料;

5.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种类、来源及用途;

6.企业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7.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情况;

8.获得认证情况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情况;

9.企业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列入《备案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企业还应提交HACCP体系文件;

10.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

11.申请采信的企业还应提交HACCP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申请材料1份,相关证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声明与自我评估表应按要求签名,可以扫描或拍照方式上传系统,其他申请材料可以WORD文档格式上传。

八、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

杏林检验检疫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7

8:30-12:0014:00-17:00

0592-6061959

海沧检验检疫局

厦门市海沧区建港2165

8:45-11:4513:45-16:30

0592-6893056

漳州检验检疫局

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路段

8:30-12:0013:30-17:00

0596-2021913

厦门机场检验检疫局

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联检楼3

8:30-11:3013:30-17:00

0592-5708485

东渡检验检疫局

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99号国际航运中心口岸联检大楼C3

8:30-12:0014:00-17:00

0592-5622704

同安检验检疫局

厦门市同安区银莲路296

8:45-11:4513:30-16:30

0592-7108172

厦门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

厦门市翔安区大嶝镇环嶝北路86号监管服务中心

8:45-11:4513:30-16:30

0592-7090136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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