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疫指南

检验检疫指南
转发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2号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

    

转发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2号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

 

卫生部2012 22号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201331日起实施。

  下列标准自201331日起废止: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第1号修改单;

  《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21116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