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16号——厦门海关 福州海关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公告
2014年第16号
福州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海关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关检”)决定,自2014年10月20日起在福建省内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将关检合作“三个一”全面推行到福建省内所有隶属海关、办事处和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所有通关现场,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让关检便利措施最大限度惠及企业。
二、作业方式
(一)“一次申报”。
“一次申报”即“一次录入、分别申报”,是指企业只需一次录入申报数据,分别向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发送。
(二)“一次查验”。
“一次查验”即“一次开箱,关检依法查验/检验检疫”,是指关检双方依法需要对同一批货物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进行查验/检验检疫。
(三)“一次放行”。
“一次放行”即“关检联网核放”,是指对于运抵口岸的货物,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分别发出核放信息,企业凭关检的核放信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三、相关说明
全面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主要依靠信息技术手段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能,海关、检验检疫现有的监管业务流程不作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关检合作“三个一”系统故障时,经关检对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案核实确认后,启动应急措施;如故障无法及时排除,应当引导企业应用原有系统分别报关、报检。
(二)在关检合作“三个一”实施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诚信行为的,关检应及时沟通,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厦 门 海 关 福 州 海 关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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