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4年第15号——厦门海关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启用统一新版备案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
2014年第15号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就在厦门关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清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原适用于厦门象屿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泉州出口加工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停止使用。
二、区内企业仍然按照现行填制规范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简化进境备案清单1.pdf
2.简化出境备案清单2.pdf
厦门海关
2014年10月14日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