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中国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铝箔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8月31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铝箔(Certain Aluminum Foil)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为28.20%、昆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31.36%、江苏大亚铝业有限公司(关联生产商)和丹阳市精益铝业有限公司(关联出口商)均为27.23%、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为19.42%、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为31.36%。措施自2021年2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为99.3%<铝纯度≤99.9%、0.005毫米≤厚度<0.007毫米、经轧制但未进一步加工的单面光铝箔,涉及中国台湾地区税号76071120006和76071190001项下的产品。
2020年8月4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铝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9月28日,中国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对中国大陆铝箔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1年2月18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2月22日起对中国大陆的进口铝箔征收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19.86%~32.36%。2021年6月3日,中国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称,对中国大陆的铝箔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大陆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9.42%~31.36%。
(文 璐编辑)
原文:https://web.customs.gov.tw/multiplehtml/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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