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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为防范禽流感复发且蔓延,公告饲养家水禽新规定
2006-01-10

越南政府为防范禽流感复发且蔓延,公告饲养家水禽新规定
越南农业暨农村发展部为防范禽流感复发且蔓延,顷公告饲养家水禽新规定,据该部表示,水禽为禽流感疫病毒传染的带原者,而越南去年底发生禽流感疫病主要系鸭只及鸭群传染所致。该部于全球医学家研发成功防范禽流感疫病之接种特效疫苗前,为有效防范该病毒蔓延及传染至人体,业规定 :
一、 对从事家水禽种蛋孵育以培育其种苗者,在明(2007)年2月28日前止,暂时停止水家禽蛋之孵育及饲养新的孵育幼鸭、鹅、蕃鸭及鴳鹑。
二、 对从事鸭仔蛋孵育者,应向其当地县区政府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兽医机关每次孵蛋数量之监督。
三、 对非法从事禽蛋孵育的商业家禽,将全部予以烧毁。
四、 禁止在河川、湖泊及具有水流地区饲养水禽,或在稻田或旷野粗放水禽。
五、 仅允准业者于具有篱笆隔离的园地及空地,以圈禁式饲养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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