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越南报道,越南交通运输部日前颁布关于进口用于生产、组装摩托车的散件和发动机质量检查新的暂行规定。 根据此项规定,质量检查机构对上述产品进口实行样品检查,样品从每批同类商品中根据一定比例随货抽取,每1-100件抽取一个样品,100-500件抽取2个,500件以上抽取3个。抽取的样品,经检查后归还货主。倘若货主需继续进口同类产品,可建议推迟样品归还时间,以便进行货品对照。 暂行办法还规定,自货主递交申请和实行抽检5个工作日内,质量检查机构必须完成检验结果,向货主提供书面质量认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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