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
扶持我市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包括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国际市场品牌推广以及开展产业研究等方面。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扶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2.扶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和品牌建设;
3.扶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服务外包市场;
4.建立国际(离岸)服务外包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
5.扶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通过“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
2.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附件5。
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财务数据为参考(系统数据高于财务数据,以财务数据为准;系统数据低于财务数据,以系统数据为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3)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4.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二)培训机构
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三、支持标准及方式
申报的各项数据、指标均以上年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生额为准。
(一)公共服务平台
对符合《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商务〔2014〕176号)规定条件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不高于其投入经费的50%给予资助,每个平台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已获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对企业为建立国际资质认证体系而支出费用(含辅导费或咨询费、认证及其维护费,但不包含差旅费)的3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5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包括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国内外认证机构认证。
2.企业品牌建设。对我市获得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评选的服务外包领军与成长型企业、在华全球服务供应商和中国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商务部认定的服务外包重点联系企业、重点联系园区以及重点联系培训机构,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荣誉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人民币。
3.开拓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开拓海外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的法律咨询(不含诉讼费)费用给予扶持,按实际收取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4.接包及研发中心。对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当年度境外投资达到5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补助。
5.服务外包培训体系建设。对企业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以提升企业竞争力,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6.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包括在国内外获得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等给予按实际收取费用(不含特许使用权费)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培训机构补助
支持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规模。对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在2015年开展为期1个月以上服务外包人才(大学以上学历,含大专)培训,按照培训人数规模给予分档扶持。具体如下:
1.2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资金扶持;
2.1000人(含)-2000人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资金扶持;
3.500人(含)-1000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资金扶持;
4.200人(含)-500人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资金扶持。
四、申报材料
(一)服务外包公共平台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 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含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包括考核项目预期效果的指标及方法,并提交专家背景介绍。
4、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申请扶持的理由、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及竣工验收时间、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等。
5、已建成平台提供企业上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及研发人员当年度的个税纳税申报表。
6、在建平台提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上年度研发人员个税纳税申报表。
7、项目实施主体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8、服务优惠承诺书应明确优惠对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9、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必要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社保缴纳证明、个税缴纳证明、已采购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服务外包企业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厦门市2016年度服务外包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附件3)。
2、申请报告(不少于2000字),应包括:一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股本构成、员工情况、服务外包业务情况、服务对象及其所在区域;二是国家资金申请情况,包括资金申请类别及金额;三是未来公司发展前景。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括服务外包相应内容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内容应体现企业2015年度的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及占比情况,需在审计报告中罗列相对应的合同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执行金额、银行转账凭证号、发票号等(申请2016年厦门市级服务外包资金时已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企业,仍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但不用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的专项审计报告)。
5、提交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提供2015年度“结汇转账贷方凭证”或“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提供相关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已申请厦门资金企业无需再次提交)。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三(二)1项”需提交的材料:企业通过国际资质证书复印件;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外文需附正规翻译);费用支出凭证;企业建立体系期间的培训辅导相关文件(如:参与体系建立人员签到表或与相关认证方往来沟通邮件截图或体系建立期间阶段性报告等)。
(2)申请“三(二)2项”需提交的材料:获评奖项复印件。
(3)申请“三(二)3项”需提交的材料:企业与市场调查顾问公司或法律顾问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支付凭证、发票的复印件。
(4)申请“三(二)4项”需提交的材料:为当地客户提供服务的证明、2015年度投资达50万美元的证明。
(5)申请“三(二)5项”需提交的材料:培训体系内容(培训方背景介绍,老师背景介绍,培训计划、方向、内容及培训周期);参训人员清单;费用支出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其他培训成果证明材料。
(6)申请“三(二)6项”需提交的材料:获取专利、版权、商标、外观设计的注册清单;获取证书的复印件;费用支出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三)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服务外包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培训机构营业执照。
3、培训课程方案。
4、培训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结业时间、结业证书号、发票开具时间、发票号、缴费凭证号和联系方式(附件4)。
五、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
(一)初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复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初审基础上进行复审。
(三)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复审的基础上确定补助金额,并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和厦门服务外包网向社会公示资助计划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重新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四)资金拨付。对于补助计划确定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照国库管理制度要求拨付资金。
六、监督与管理
获得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服务外包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拨资金、列入服务外包资助不诚信名单以及三年内不再受理相关服务外包业务资金奖励及资助申请外,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审计和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将根据年度国家服务外包资金拨付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资金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价。
八、材料装订和申报时限
(一)纸质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封面注明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等。书脊标注单位名称,并加盖骑缝章。
(二)电子材料。请发至1657797272@qq.com。
(三)请于2016年10月22日前,按规定进行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商务部门联系方式:谢彦麒/13779931248
戴妙英/5302798/15080090782
陈燕艺/5302563/13860153166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林 军/5398185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7日
附 件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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