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相关企业(投资者):
2016年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0月8日发布的公告中明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自2016年10月8日起实行备案管理。
二、属于备案管理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请按《备案办法》,登录“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wzzxbs.mofcom.gov.cn)在线填报和提交备案申请材料。设立备案需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需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办理。
三、相关政策及备案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16年10月9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1:政策法规.rar
·附件2:备案系统操作手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