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进一步落实对外贸企业“一对一”帮扶措施的专项工作方案
厦门市商务局进一步落实对外贸企业“一对一”帮扶措施的专项工作方案
厦商务外贸〔2012〕305号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上半年我市进出口增长5.1%,远低于市人大下达的目标,我局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进出口,出台了增加进出口的各项扶持政策,协调海关、国税实施外贸企业“一对一”的帮扶措施。近日,根据张副市长的指示,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局外贸企业“一对一”帮扶专项措施,提出如下具体方案:
一、 专项工作人员
总负责人:陈灿煌局长
专项工作人员:姚木中、张凤清、傅如荣、郑耀、杨清榕、黄寒青、王荣江、林珍雅及外贸处、规财处、外经台港澳处、加贸处全体人员
二、专项工作分配
相关企业分出口超亿流通型外贸企业、物流企业、外资进出口大户和进出口下降大户四大类作为我局“一对一“帮扶企业,并确定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详见附表)
三、 具体工作要求
1、建立日常联系机制。与企业建立专人联系制,及时掌握企业进出口动态。每周汇总企业需解决问题并处理或汇报。
2、责任领导及处室不断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鼓励增长的企业继续扩大规模,下降的企业尽快回升。
四、有关临时规定
1、今年1-9月(9月预计)出口增长企业,可提出广交会展位新增需求,具体数量与增加出口额挂钩;相反下降企业相应扣减展位,两年有效。
2、今年出口增长企业,优先享受开拓国际市场、公共平台、区域等资金的专项扶持项目。
3、今年进口增长企业,优先争取市场准入专营权,优先享受公共平台、区域等资金的专项扶持项目。
五、上述做法在商务局网站公布。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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