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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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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2-07-27

     关于2012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关于2012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
  根据《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12年厦门市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境外企业年检工作对象和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
  2012年7月25日至8月31日为年检工作时间。
  二、年检内容
  (一)商务主管部门评价(满分60)
  主要包括境外企业状况(满分5分)、遵守我国境外投资有关规定情况(满分35分)、遵守东道国有关规定情况(满分20分)。
  (二)外汇管理部门评价(满分40分)
  主要包括投资款现汇汇出是否符合外汇局规定(满分5分)、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是否办理登记、核销手续(满分5分)、境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填写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满分10分)、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境外企业提供担保或放款的批准手续(满分5分)、是否按照外汇局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备案(满分10分)、是否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满分5分)。
  三、年检程序
  (一)境内投资主体
  1、商务部门:境内投资主体可从“厦门市商务局”网站(网址:www.xmtde.gov.cn)网上办事项下“网上申报”栏目中“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通知”的附件中,下载有关报表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材料如实填写填报,统一用A4纸打印,报送市政务中心商务局审批窗口。联系人及电话:薛倩莹,7703501。
  2、外汇管理部门: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并登陆系统填报电子版2012年年检信息表(包含:《境外投资企业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表》及《境外投资企业外汇情况表》),可暂不提供纸质材料,但应保存相关纸质材料备查。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在审核年检数据过程中,如需核查相关情况,可要求境内投资主体提供境外投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年检结果将在厦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一)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投资主体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本年度对外投资扶持资金的申请。根据评分,境内投资主体申请对外投资资金政策扶持时,须达到年检等级一级(年检得分85以上)方可享受扶持政策。年检结果为贰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年检结果为叁级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并给予投资主体1年的整改期,如下一年的年检结果仍为叁级的,则投资主体1年内不得从事新的境外投资活动。对于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已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参加联合年检,并补办相应的核准手续。
  (二)对应当参加联合年检而未参检的企业,年检结束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其设置为暂停状态,同时不受理其境内投资主体的其他新设境外企业登记业务。未参检的境外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境外投资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补检后再予以办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陈小颖,电话:5302503;薛倩莹,电话:7703501。传真:5302506;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联系人:周蕾,电话:5852989,传真:5890944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12年年检报告书
  附件二、三:《境外企业整体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表》《境外投资企业外汇情况表》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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