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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的通知
2012-09-04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的通知
厦商务流通〔2012〕38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附件6)、《商务部办公厅请推荐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试点城市的函》(商办流通函〔2012〕232号,附件7)、《商务部关于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11号,附件8)精神,充分发挥国家试点物流项目对我市产业物流转型升级的示范作用,推进我市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工作,现将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促进城市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市物流节点、优化物流配送组织方式,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通行有序、绿色环保的城市配送网络体系。同时,引导和推进批发、零售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模式创新,培育一批运营规范、技术应用水平高、管理有序的商贸物流示范企业。力争到“十二五”末,城市共同配送(含统一配送)网点覆盖率达到40%以上,等量货物运输量降低30%以上,物流费用占商品流通费用的比率下降2个百分点。
  二、申报原则与标准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我市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申报。
  (二)申报标准。
  1、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商贸物流相关企业、连锁经营商贸流通企业。具有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资质的企业优先考虑。
  2、申报项目标准。
  符合用地规划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600万元。
  3、申报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条件已经具备或已经开工建设,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原则上2013年6月底前完工。
  4、申请项目资金额度。
  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范围
  (一)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包括商贸物流仓储设施的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传统仓库向现代立体仓库升级改造;商贸物流园区、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和流通末端配送网点建设或改造升级项目;仓储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公共仓储共同配送分拨中心、连锁企业统一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二)物流配送标准化应用项目。
  包括标准托盘和集装单元等仓储物流配送标准化设施应用项目,连锁零售与物流企采用标准化托盘共用系统,提高托盘使用率的项目,建立货物生产、包装、装卸、集配、运输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项目。
  (三)物流配送信息服务项目。
  包括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功能拓展项目、企业新建改造升级物流信息平台,条码、RFID射频识别、GPS实时监控等物联网新技术在共同配送工作中应用项目,实现物流企业与制造业、商贸流通企业的信息对接与共享,提高物流企业运作效率全流程信息化项目,包括建立WMS、TMS、客户货物跟踪等系统。
  (四)商贸物流经营模式创新项目。
  支持商贸、物流企业以联盟、共同持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共同配送项目;鼓励连锁零售企业、网络零售企业构建新型配送体系,提高统一配送水平;引导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支持建设一批物流电子交易平台。包括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集成服务项目。
  (五)冷链物流配送项目。以开展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并列入试点项目为主,包括冷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节能型冷库建设,鼓励建设低耗节能型标准冷库。
  三、申报材料目录
  (一)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经中介机构审核出具的201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完税证明(含国、地税);
  (六)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项目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当前月度会计报表),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八)须由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具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意见。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或租赁合同;
  (九)申报资金项目承诺书(见附件2);
  (十)升级改造项目请提供改造前后新旧对比的相关材料,可反映项目建成后效果或目前进度情况的相片等材料;
  (十一)相关其他证明材料、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专题、申报时间等。
  四、申报程序要求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于2012年9月15日前,以请示文形式连同相关申报材料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6份(含电子版)。
  (二)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组织评审,按择优的原则,确定试点项目。
附件:

  1. 国家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申请表
  2.申报国家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试点项目汇总表
  3.申报国家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及专项补助资金承诺书
  4.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5.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6.《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
  7.《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 配送试点城市的函(商办流通函〔2012〕232号)》
  8.《商务部关于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 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11号)》
  (市商务局联系人:赖仁根,电话:5302557、83123979,邮箱:xmltyc@126.com;市财政局联系人:洪欣,电话:5398180)

  点击下载厦商务流通〔2012〕389号附件

厦门市商务局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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