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财政局 国税局 地税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223号)(附件一)的要求,自2016年5月16日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以下称联合年报)。现将厦门市2015年度联合年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http://lhnb.gov.cn),填报2015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信息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6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183号)(附件二)的要求,今年我国将首次开展中国外商投资存量的调查工作。在我市依法设立并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http://lhnb.gov.cn),填报中国外商投资存量调查表。
三、参加联合年报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4号)影响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工作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公示平台”(http://gongshi.lhnb.gov.cn)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一:《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223号)
附件二:《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外资投资存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183号)
附件三:2015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申报须知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统计局
2016年5月20日
附 件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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