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检验检疫局
进口食品储存场所监督管理规范(试行)
(厦检食[2013]66号)
1.目的
为加强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储存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厦门检区内进口食品(水产品和肉类产品除外)储存场所的申请、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进口食品储存场所包括指定储存场所、认可储存场所。
3.名词定义
3.1指定进口食品储存场所,指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用于储存本单位进口食品或向其他进口商提供食品储存服务的场所。经现场查验标签不合格的,必须在指定储存场所进行标签整改。
3.2认可进口食品储存场所,指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用于储存本单位进口食品的自有或自管仓库、冷库。
4.职责
4.1厦门局食品处主管进口食品储存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口食品储存场所的审核及发布工作,负责进口食品储存场所的专项检查和监督管理。
4.2厦门局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口食品储存场所的受理、考核工作,口岸分支机构和储存场所所在地分支机构共同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引用规范性文件
5.1《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44号令)
5.2《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
6.申请及批准程序
6.1申请人条件
进口食品储存场所申请单位应符合《厦门口岸指定、认可进口食品储存场所基本要求》(附件1),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建立并有效运行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
6.2申请单位应向储存场所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储存场所备案申请表》(附件2)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包括:
1)进口食品储存场所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口岸以外区域除外);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储存场所(罐区)平面图;
5)相关管理制度。
6)租用自管的仓库,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3受理
分支机构应指定专门业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按本规范6.2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在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4考核
6.4.1分支机构受理申请后,应组织考核组开展现场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2至3人组成,考核并填写《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储存场所现场考核表》(附件3)。存在不符合项的,应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符合要求的,向食品处提交考核表;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向申请单位告知不予备案原因。
6.4.2考核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6.5 审批
6.5.1食品处应于收到分支机构考核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合格的,在厦门局门户网站公布储存场所名单。
6.5.2进口食品储存场所备案有效期3年,经营单位应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申请。
6.5.3经审批不合格,分支机构应在收到食品处不合格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及考核材料妥善归档保存。
6.5.4经审批不合格的,自审批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7 .监督管理
7.1 监督管理内容
7.1.1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7.1.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7.1.3记录情况,包括出入库、标签加施记录等情况;
7.1.4 其他有碍食品安全、不能保证存放食品安全的情况。
7.2日常监管
7.2.1储存场所所在地分支机构负责对已通过备案的储存场所进行日常监管,并在《进口食品储存场所检验检疫监管手册》(附件4)记录监管及整改跟踪情况。认可储存场所每年至少监管1次,指定储存场所每年至少监管2次。
7.2.2口岸分支机构在进行食品检验时发现储存场所存在不符合情况的,应在《进口食品储存场所检验检疫监管手册》中记录,并通知所在地分支机构;储存场所所在地分支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在《进口食品储存场所检验检疫监管手册》中记录整改跟踪情况。
7.2.3日常监管中发现可能影响储存场所资格的情况,按本规范第8 条处理。
7.3 专项检查
食品处和分支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或国家局的相关要求,对储存场所开展专项检查。
7.4 复审。储存场所的复审按照本规范第6条执行。
8.异常处理
8.1日常监管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可能影响储存场所资格的情况,应在《进口食品储存场所检验检疫监管手册》中记录,并将相关情况及处理建议书面上报食品处。
8.2 食品处接到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对相关储存场所的异常审核,并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做出处理决定,书面通知相关分支机构及申请人。
9.附 则
9.1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进口口岸的食品(如进境肉类)以及规定存放在备案冷库的食品(如进境肉类和水产品),其监管场所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9.2 本规范由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负责解释。
9.3 本规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厦门口岸进口食品指定、认可储存场所基本要求
2.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储存场所备案申请表
3.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储存场所现场考核表
4.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储存场所检验检疫监管手册
附件1
厦门口岸进口食品指定、认可储存场所基本要求
(试行)
一、申请单位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储存场所地点在厦门检区内。
3.指定储存场所必须是申请单位自有的或申请单位长期租赁自管,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3年以上;认可储存场所必须是申请单位自有的或申请单位租赁自管,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1年以上。
4.取得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口岸以外区域除外)。
5.申请认可储存场库场所的单位,属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经营企业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6.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无质量及管理方面不良记录。
7.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认可储存场库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定储存场库至少配备2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8.积极支持、有效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二、基础设施要求
1.周边环境
(1)储存场所应远离妨害食品安全的污染源,500米范围内没有畜禽饲养场、化工厂等。
(2)储存场所周围无积水、无扬尘、无鼠害、无有害生物和病媒昆虫栖息和滋生环境,有专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
(3)储存场所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鼠设施,不对储存食品造成污染。
2.硬件设施
(1)储存场所满足《进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第一部分:储藏库房》(SN/T 1879.1-2007)要求。
(2)应封闭,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应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3)面积满足进口食品储存需要。其中,指定储存场所面积在2000m2以上;认可储存场所500 m2以上。
(4)建筑材料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便于清洁。油脂储罐内壁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在内壁材料上涂有防锈、防氧化涂料,油脂输送管道应为食品级,易于清洗,保持清洁,不对储存食品造成污染。
(5)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不脱落、不起尘,平整并有一定坡度,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
(6)储存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虫害设施,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格栅或网罩,以防鼠类或虫害。
(7)储存场所内配备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栈板,保证食品离墙隔地堆放。。
(8)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除冷库外的储存场所)。
(9)有温湿度要求的货物,应配备温湿度计和自动温度记录仪。冷冻库温度应达到-18℃以下,冷藏库温度应达到0℃-4℃。
(10)合理设置人员和货物通道,确保人流和物流的畅通。功能区划分合理,标识清楚。功能区至少应分为待检区、整理区、监管区和合格货物放置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达到分区效果。
(11)储存场所内不得存放与进口食品无关的其它物品。
待检区:用于存放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
整理区:指定储存库应设相对独立区域,满足进口食品由于运输包装破损、外包装标签等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需要返工整理时的需要。配备整理、贴标、分拣、打包、搬运产品所需的工器具,工器具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设置合理人员和货物通道,并确保人流和物流的畅通,防止交叉污染。
监管区:用于存放不合格进口食品。
合格货物放置区:存放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
(11)指定储存场所应配备符合检验检疫远程监控要求的视频监控软硬件设施,监控范围覆盖关键区域,清晰度满足看清产品外包装上的文字符号。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监控录相记录应保持1年。
三、人员要求
1.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资质要求,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协助检验检疫取制样工作。
2.满足《进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第二部分:储运人员》(SN/T 1879.2)要求。
3.符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掌握食品相关专业知识。
5.录用的各级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应当具备相应岗位的技术技能。
四、监管场所管理制度
1.制定有效的出入储存场所货物管理制度。包括详细记录货物的堆放情况(包括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必要时)、原产国/地区、代理商/进口商/经销商名称、货主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堆放的位置、入库时间等),货物出入库情况(包括名称入库时间、出库时间、数重量、收货人名称、目的地等)和货物监管情况(待检、不合格、合格、整改);
2.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清洁以及消毒工作程序和制度,清洁消毒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应建立购买、验收、领用、配制、使用和污染控制等管理记录。
3.标识溯源制度
建立有效标识管理系统,确保食品快速查找和定位。
4.风险控制制度
(1)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应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2)记录防鼠防虫情况,对出现的有害生物应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灭害措施。
(3)应保证做好“三防”工作,即防火、防潮、防盗;能及时记录仓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出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等。
(4)巡查记录储存场所管理情况,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5.应急处置制度
建立进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6.记录保存制度,上述各项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随时接受检验检疫人员的查阅。
7.食品防护计划
制定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把产品食品受到蓄意污染或破坏的危险降到最小化,以达到降低发生人为食品污染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8.标签加施管理制度
经营单位应制定完善标签整改与检验检疫部门有效衔接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标签整改到位。
附件2
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储存场所
备案申请表
申请类型:□指定储存场所
□认可储存场所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
□到期复查
□重新申请
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申请日期:
储存场所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申报单位名称 |
|
申报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
电子邮件 |
|
营业执照编号 |
|
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 |
|
冷藏库
能 力 |
面积 平方米
容量 吨 |
速冻库
能 力 |
面积 平方米
容量 吨 |
常温库(面积) |
平方米 |
|
|
操作人员人数 |
|
管理人员人数 |
|
建设主体 |
基本情况(含资质情况) |
本储存场所储存食品的情况(包括规模、品种、进口量等) |
|
建设情况
(包括建设历程、硬件建设、人员配置、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
随附资料清单 |
|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
申请单位声明
本企业声明:本企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作为进口食品储存场所(指定□认可□),所填报材料真实,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自愿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检验检疫部门予以审核、核准。
单位法人代表: (签名公章)年 月 日 |
以下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意见 |
□同意接受该企业提交的申请
□不符合《厦门口岸进口食品指定、认可储存场所基本要求》有关规定,不同意接受该企业提交的申请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
考核组指定 |
决定由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成员)组成考核组,完成对该企业的考核工作。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评审意见 |
考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直属局食品处意见 |
□同意备案
备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不同意备案。自通知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其他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 |
|
附件3
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储存场所
现场考核表
申请类型:□指定储存场所
□认可储存场所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
□到期复查
□重新申请
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申请日期:
储存场所所在检验检疫分支机构:
1.文件审核
文件资料名称 |
评审情况 |
判定 |
客观描述 |
1.1企业法人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符合
□不符合 |
|
1.2储存场所平面图 |
□符合
□不符合 |
|
1.3质量手册或卫生质量体系 |
□符合
□不符合 |
|
1.3.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符合
□不符合 |
|
1.3.2 出入储存场所货物管理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
|
1.3.3 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
|
1.3.4 标识溯源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
|
1.3.5 风险控制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
|
1.3.6 记录管理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
|
1.3.7 应急处置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
|
1.3.8 食品防护计划 |
□符合
□不符合 |
|
1.3.9标签加施管理制度 |
□符合
□不符合 |
|
1.4 其他 |
□符合
□不符合 |
|
|
□符合
□不符合 |
|
文件审核结论:
□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要求企业在______日内补正:
考核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2总体环境卫生
核查项目 |
判定 |
观描述 |
2.1远离妨害食品安全的污染源,500米范围内没有畜禽饲养场、化工厂等。 |
□符合
□不符合 |
|
2.2场地周围场地无积水、无扬尘、无鼠害、无有害生物和病媒昆虫栖息和滋生环境,有专用垃圾存放场所和杂物堆放区。 |
□符合
□不符合 |
|
2.3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鼠设施,不造成对食品污染。 |
□符合
□不符合 |
|
3 进口食品储存场所
(1)硬件设施
核查要点 |
判定 |
客观描述 |
3.1储存场所应符合《进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第一部分:储藏库房》(SN/T 1879.1)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3.2面积满足储存需要 |
□符合
□不符合 |
指定
认可 |
3.3储存场所应封闭,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应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
□符合
□不符合 |
|
3.4.建筑材料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便于清洗。油脂储罐内壁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在内壁材料上涂有防锈、防氧化涂料。易于清洗,保持清洁,不对储存食品造成污染。油脂输送管道应为食品级,易于清洗,保持清洁,不对储存食品造成污染。 |
□符合
□不符合 |
|
3.5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平整并有一定坡度,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 |
□符合
□不符合 |
|
|
3.6储存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虫害设施,地漏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 |
□符合
□不符合 |
|
|
3.7.储存场所内配备足够数量的物品存放架/栈板。 |
□符合
□不符合 |
|
|
3.8.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除冷库外的储存场所)。 |
□符合
□不符合 |
|
|
3.9.有温湿度要求的货物,应配备温湿度计和自动温度记录仪。冷冻库温度应达到-18℃以下,冷藏库温度应达到0℃-4℃。 |
□符合
□不符合 |
|
|
3.10仓库内无存放与进口食品无关的其它物品 |
□符合
□不符合 |
|
|
3.11合理设置人员和货物通道,确保人流和物流的畅通。功能区划分合理,标识清楚。功能区至少应分为待检区、整理区、监管区和合格货物放置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达到分区效果。整理区:应封闭,满足进口食品由于运输包装破损、外包装标签不符以及其他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需要返工整理时的需要。设置更衣室、洗手消毒设施;配备整理、整改、分拣、打包、搬运产品所需的工器具,工器具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
3.12指定储存场所配备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视频监控软硬件设施或监控录相,监控范围覆盖关键区域,清晰度满足看清产品外包装上的文字符号。监管场所灯光及监控系统应当满足实施全方位24小时监控需要。 |
□符合
□不符合 |
|
|
(2)人员配置
核查项目 |
判定 |
客观描述 |
3.13企业制定岗位职责和岗位资质要求,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协助检验检疫取制样工作。 |
□符合
□不符合 |
|
3.14满足《进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第二部分:储运人员》(SN/T 1879.2)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
3.15符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
□符合
□不符合 |
|
3.16录用的各级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应当具备相应岗位的技术技能 |
□符合
□不符合 |
|
(3)管理制度
核查项目 |
客观描述 |
|
|
3.17.货物出入库管理制度。建立货物详细记录,包括详细记录货物的堆放情况、货物入出库情况和货物监管状态; |
□符合
□不符合 |
|
|
3.18. 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清洁以及消毒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立有毒有害物品购买、验收、领用、配制、污染控制和使用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
|
|
3.19. 标识溯源制度
建立有效标识管理系统,确保食品快速查找和定位。 |
□符合
□不符合 |
|
|
3.20. 风险控制制度
(1)对工作人员、车辆、运输工具等的进出应进行必要的控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
(2)记录防鼠防虫情况,对出现的有害生物应进行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灭害措施。
(3)应保证做好“三防”工作,即防火、防潮、防盗;能及时记录仓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出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等。
(4)巡查记录储存场所管理情况,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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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应急处置制度
建立进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符合
□不符合 |
|
|
3.22.实施食品防护计划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
|
|
3.23 食品标签加施记录 |
□符合
□不符合 |
|
|
3.24 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各项记录应能长期有效的保存(至少两年)。 |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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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核结论:
□现场考核合格,给予推荐。
□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现场考核不合格,不予推荐。
□存在不符合项(详见不符合项及跟踪报告),企业应在 天内完成整改,经跟踪考核合格后推荐。
考核组组长(签名):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考核组声明:
本考核组依据:
□厦门口岸进口食品储存场所监督管理规定
□申请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
本考核组对该企业进行了文件及现场考核,并对评审记录、评审不符合项及跟踪整改报告和结论负责。如审批部门对此次考核提出异议,考核组将提供相应的补充说明。
考核组长(签名): 考核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
进口食品储存场所考核不符合项和跟踪报告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不符合项描述 |
整改跟踪情况记录 |
跟踪结论 |
|
|
|
企业负责人:
考核组组长:
年 月 日 |
跟踪检查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