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告
2009年第2号
自2009年4月1日起,厦门检验检疫系统实行认证监管工作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企业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出口机械/包装/玩具注册登记(质量许可)、出口日用陶瓷注册登记(质量许可)及输美认证、进口产品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等事项,请直接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二、对上述注册登记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获准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产品的后续监管工作,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请相关企业予以配合。
三、厦门检验检疫系统各分支机构指定科室及联系电话:
杏林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6228803
海沧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6893779
漳州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2021913
厦门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货检科5706897
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事处:检验检疫科5673511
厦门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综合科7090929或7090980
厦门检验检疫局东渡办事处:综合业务科5601966
厦门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事处:综合业务科7236965
特此通告。
二 OO九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