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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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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证监管分级管理的通告

    

关于认证监管分级管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告

2009年第2

 

200941日起,厦门检验检疫系统实行认证监管工作分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企业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出口机械/包装/玩具注册登记(质量许可)、出口日用陶瓷注册登记(质量许可)及输美认证、进口产品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等事项,请直接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二、对上述注册登记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获准免于办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产品的后续监管工作,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请相关企业予以配合。

三、厦门检验检疫系统各分支机构指定科室及联系电话:

杏林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6228803

海沧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6893779

漳州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2021913

厦门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货检科5706897

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事处:检验检疫科5673511

厦门检验检疫局大嶝办事处:综合科70909297090980

厦门检验检疫局东渡办事处:综合业务科5601966

厦门检验检疫局同安办事处:综合业务科7236965

特此通告。

 

 

 

              OO九年三月二十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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