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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2008年第2号公告(关于推广应用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的问题)
2008-03-13

     厦门海关2008年第2号公告(关于推广应用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公 告
2008年第2号



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保障保税加工监管业务“流程再造”改革的顺利进行,海关总署决定以取消纸质手册为目标,在全国海关普遍推广应用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厦门海关将于2008年3月17日起在厦门海关驻高崎办事处试运行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6月1日起在全关区正式运行H2000电子化手册系统。自系统正式运行之日起,厦门关区内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时,必须通过电子口岸QuickPass通关系统中的“无纸化手册”子系统预录入“备案资料库”及“通关手册”的电子数据,并向海关申报。
  二、海关根据企业提供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审核合同备案资料,通过后生成电子化手册,不再签发纸质《加工贸易手册》,企业通关时无需提供纸质手册。
  三、各海关业务现场若出现因电子化手册运行不畅而影响企业通关等重大故障时,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主管海关处级领导批准后启用原纸质手册管理系统核发纸质手册凭以应急使用,与电子化手册一并报核、核销。纸质手册管理系统停止运行的时间,海关总署将根据新系统运行情况另行通知。
  四、如果企业办理其它相关业务需要,可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在预录入端打印电子化手册纸面凭证,到企业办理合同备案的主管海关盖章后使用。
  五、企业通过电子口岸QuickPass通关系统中的“无纸化手册”子系统进行备案资料库和通关手册的备案、变更、核销等数据的预录入及申报操作。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向数据分中心申请安装接口软件,采用自动导入的方式自行申报电子化手册各类数据。电子化手册备案、变更、通关、核销等预录入以及申报的操作权限由各企业使用电子口岸制卡中心核发的身份认证卡通过电子口岸QuickPass通关系统中的“加贸权限管理”子系统自行授权,如有使用问题可咨询数据分中心服务热线,热线咨询电话:0592-5653395。
  六、备案资料库以企业为单元建立,要以加工单位的名义开设。每家企业只可以建立一个备案资料库,长期有效,并可根据企业需要随时增补备案资料库中有关料件、成品的品名、商编等数据。保税加工企业应在备案资料库的范围内向海关申请通关手册备案。如何预录入“备案资料库”和“通关手册”的有关电子数据,可参阅《纸质手册电子化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具体可登录厦门海关门户网站“企业管理之窗”的“加贸联网”(网址: xiamen.customs.gov.cn)或厦门数据分中心网站“业务指南”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栏目(网址:www.xmport.gov.cn)查询。
  七、企业向海关发送合同报核数据前,应确定电子化手册涉及的所有报关单已放行(征税报关单已核注)、已结关。
  八、该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咨询:
  厦门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0592-2152576、2152584;
  厦门海关驻高崎办事处:0592-2153094;
  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0592-6890621;
  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0592-2153200、2153201;
  高崎机场海关:0592-5737118;
  泉州海关:0595-22582143;
  石狮海关:0595-88723037;
  漳州海关:0596-2922266-3205;
  东山海关:0596-5685989;
  龙岩海关:0597-2283691;
  厦门海关数据分中心:0592-5653395、2152177。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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