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疫指南

检验检疫指南
厦门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

厦门出口蔬菜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辖区保鲜、冷冻、盐渍、脱水等各种加工方式的出口蔬菜(不含食用菌)种植基地的登记备案。
二、实施时间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日本、韩国、欧美、新加坡和泰国的蔬菜(含试销)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对于其他出口蔬菜,如进口方提出溯源要求或双方签署协议对其原料来源有要求的,其原料将必须来自于本企业的备案基地。
(二)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出口蔬菜的原料必须来自于本企业的备案基地。
三、企业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企业为取得出口蔬菜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
(二)具有对备案基地的管理权,并负责对备案基地的日常管理。
(三)具有与基地业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
( 四)应制定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有关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专人负责基地的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基地管理员职责、植保员职责、田间管理制度、农药管理制度、蔬菜溯源制度及相关记录。
(五)根据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和国外的最新动态及时分析、调整用药计划,并要求种植基地管理人员及植保员贯彻实施。
(六)企业将备案申请材料报送于分支机构,最迟不应晚于播种后20天。
四、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一般应不少于l00亩;连片种植,每个地块种植面积至少30亩。
(二)周围应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没有化工厂、造纸厂、饲养场、垃圾处理厂、医院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三)企业应当参照《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1-2001)的标准对种植基地的周边环境、土壤的农药、重金属残留、生产用水等要素进行评估。
(四)基地设有专用的农药及其喷洒器具存放场所,并有专人管理。
(五)基地配有专用的其它农用器具存放场所。
(六)一个备案基地原则上不超过一个乡镇;同一基地允许有多个连片的地块组成,同一基地的不同地块须附表列出。
(七)每个种植基地应有标识牌,其内容至少包含:基地名称、种植品种、地块号、地址、面积、地块负责人、植保员等内容。
(八)每一个基地至少有一名植保员,配备的植保员数量应与基地的规模相适应。
五、农用化学品管理要求
(一)农药等农用化学品应从合法的农药经营单位采购,应实行统一购买,统一供应,并具有完善的用药计划清单、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二)严禁存放和使用我国和进口国规定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
(三)企业应做好所使用农药验收及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农药经营单位、购买日期、购买数量、农药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等信息。有做农药成分检测的要保留检测报告。
(四)基地应按照农药使用标准和操作规范,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相关的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施用的农药名称、施用区域、稀释倍数、施用亩数、使用量、防治对象、配药人、施用的器械和方法、施用人、施用日期。
(五)基地应按照用药计划表使用农药,超出计划表用药的,应有申报审批手续。
七、植保员条件和要求
(一)熟悉有关农药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出口蔬菜种植方面的植保知识,相关专业毕业或经过有关机构培训合格。
(二)负责基地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作物生长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对基地蔬菜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和管理档案。
(四)负责监督基地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及包装物回收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五)将从企业方面获知的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和国外的最新动态及时通报栽培人员,特别是有关农药方面信息;并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六)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