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厦门出口茶叶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 一、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厦门检区出口乌龙茶、绿茶、花茶、白茶、紧压茶、红茶等种植基地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二、实施时间 (一)自2007年1月1日,输欧盟、日本茶叶的原料必须直接来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 (二)自2008年1月1日,所有出口茶叶加工企业的原料必须直接来自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种植基地。 三、企业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已经取得卫生注册的出口茶叶生产加工企业; (二)具有对基地的管理权限; (三)负责对备案茶叶种植基地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的茶叶种植基地管理制度,确保对茶叶种植基地实施有效管理: 1、制订茶园管理制度,并按茶园或地块建立栽培档案,内容应包括基地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职责,基地茶园的组成清单、面积及茶园地块图等。 2、建立良好种植规范,并详细记录茶树栽培过程中的农事活动,内容包括病虫害防治、施肥、鲜叶采摘、修剪、除草、种植、 耕作等。 3、建立农药、化肥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农药、化肥的采购、保管、发放、配制、施用和残留监控措施等内容,并有农药、化肥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档案。 4、建立可选农药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农药的中文名称(包括商品名)、英文名称、农药登记号、安全间隔期、农药的作用及 农药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等。 5、建立采收、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鲜叶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后采收,并做好鲜叶采摘和流向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鲜叶的采摘日期、采摘方式、数量、初加工厂名称等。 6、建立种植基地茶叶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控制度。包括抽样方法和频率、检测项目、检测方法等。 7、建立原料批次管理制度,确保出口茶叶的可追溯性。 8、基地的各项记录至少保存3年。 四、基地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基地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实行原产地保护的茶叶其种植面积可适当缩小。 (二)周围环境无污染源或远离污染源,基地的土壤、空气和灌溉水应符合无公害茶叶产地环境要求。 (三)基地应设有农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地使用的种子 (苗)、农药、肥料统一购买,统一供应,统一管理。 (四)基地应设有专门的农资保管场所,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它农用器具。 (五)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植保员。 (六)基地应定期监测土壤农残和重金属元素含量,一般要求每2年检测一次。根据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土壤改良措施。 (七)基地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国家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的执行和实施,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和茶叶出口企业的监督管理。 五、农用化学品管理要求 (一)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综合运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防治措施,控制有害生物,将农药残留降低到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二)种植基地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必须符合进口国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茶叶进口国禁用或限制的农药。 (三)农药应由基地农资管理部门统一向有资质的农药销售商采购,并加强对购进农药的验收管理。首次采购的农药必须经过有效成分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四)农药的发放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病虫害发生情况,由植保员提出书面申请,农资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 (五)农药由植保员领取后按照农药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确定的稀释比例进行配制,并监督农药喷洒及器具清洗。 (六)施药后剩余的农药由基地植保员负责退回基地农资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 (七)基地使用的肥料必须经过有效成分确认,茶树种植宜使用有机肥。农家肥等有机肥料施用前应经无害化处理,有机肥中污染物质含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微生物肥料应符合NY/T227要求,叶面肥应使用农业部门登记注册的品种。 六、植保员的条件和要求 (一)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并有植保员资格证书。 (二)具有茶学、植物保护和农药使用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内外农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 (三)负责对茶树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监管基地的环境卫生、观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关注作物生长和气温变化、掌握病虫害发生状况。 (五)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茶树种植技术及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六)负责对基地土壤污染状况的监测,茶树种植前扦取有代表性土壤送实验室检测,确认未受违禁药物污染方可允许种植。 (七)负责定期对灌溉、喷药用水进行违禁药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监测。 (八)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疫病疫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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