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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向世贸组织通报食用油新标准草案
2003-06-24

我国向世贸组织通报食用油新标准草案

  我国新起草的食用油国家标准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审批,目前正在向世贸组织进行通报,新标准预计2003年内开始实施。
  我国现行的食用油标准是1986~1988年制定的。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新标准将在食用油所含杂质、水分等各项指标的要求方面比旧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对生产工艺的技术标准方面的要求也会更加严格、规范。据悉,新的食用油标准涉及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菜籽油、芝麻油等8种食用油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品质将所有食用油分为4个等级。
  目前,我国是世界第二大食用油生产国,2002年,产量约为1000万吨。由于我国已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而豆油、花生油这类产品属于大宗国际贸易产品,按照世贸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我国新的食用油标准必须向世贸组织进行通报,后者再向相关贸易地区履行通知义务,90天内如没有提出异议,新标准即可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的食用油标准公布以及2003年8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油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将会给整个食用油加工行业带来一轮较大范围的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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