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3年5月12日,海关总署和财政部发布公告,计划对通过边境贸易从邻国进口的20种商品停止执行优惠进口税收政策。 这20种商品包括铜精矿、铜材、铅、锌、新闻纸、纸浆以及一些化学材料。自2003年6月1日起,从邻国进口的上述商品将不再享有增值税和进口税额返还50%的优惠政策。增值税税率为17%。 财政部表示,以上商品自规定之日起将全额征收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取消优惠税收政策是因为,这一政策对与中国不相邻的国家而言是不公平的,而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之一。 对上述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税收政策的决定引起了行业分析师的关注,因为这些商品中包括铜精矿,而中国由于国产矿石质量低劣,对进口铜精矿有很强的依赖性。 2002年,中国共进口210万吨铜精矿,其中,506598吨是从蒙古、哈萨克斯坦、朝鲜、印度、越南和缅甸等邻国进口的。蒙古是中国最大的铜精矿供应国,2002年向中国销售的铜精矿总计471543吨。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政府的这一举措不会对铜生产行业产生严重影响,因为国内主要的铜生产商已经有80万吨/年铜精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03~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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