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3年2月10日,委官方公报正式公布了委外汇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出口用汇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所有申请用汇的进口商(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到外汇管理委员会(CADIVI)进行外汇管理体系用户登记(RUSAD),被该委员会批准的进口商,将颁发进口商登记证,进口商必须评此证申请用汇。 拥有登记证的进口商应通过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外汇管理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用汇。外汇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给与用汇许可。在得到用汇许可之前,进口商不准通知出口商发货。用汇许可是名义的,禁止转让,在被批准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有效。进口商在得到用汇许可后方可开立信用证。对于远期付款的进口合同,进口商必须提供与被批准的用汇额度相等的担保或抵押。用外汇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外汇额度进口的产品再出口,必须得到该委员会的批准。进口商因商品损害、未交货、或其他任何产品缺陷而获赔的外汇,必须在结汇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按照政府公布的汇率强制性地买给中央银行。进口商有义务通知外汇管理委员会到货。一旦进口货物通关后,该委员会有权在认为适当的时间对货物进行检查,以确定外汇是否被按规定使用。货物通关后,进口商必须按照外汇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向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交提单、付款凭证等相关票据。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审核盖章后,必须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将所有票据提交外汇管理委员会,申请用汇额度。外汇管理委员会在审核后决定批准所申请的外汇额度。 出口商(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到外汇管理委员会(CADIVI)进行外汇管理体系用户登记(RUSAD),一旦被该委员会认可,将颁发出口商登记证。在货物出口后三个工作日内,税务总署必须将有关出口票据提交外汇管理委员会,以便中央银行控制结汇。出口商必须在结汇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按照政府公布的汇率将外汇强制性地卖给中央银行。 被政府授权的银行、金融机构、兑换所或其他金融中介可以购买现金、支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外汇,其所购外汇必须全额卖给中央银行。 同日,还正式公布了委中央银行确定的固定汇率,买入价为1美元兑换1596玻利瓦尔,卖出价为1美元兑换1600玻利瓦尔。 另外,委政府还宣布外债还债汇率固定在1美元兑换1600玻利瓦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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