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为儿童用药安全有效把关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国儿科人群的药物临床试验,提高我国儿科临床试验的研究质量,使研究数据能充分地支持儿科新药研发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研究,更好地满足儿科患者的用药需求,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正式发布了《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这一意见稿的发布为摆脱我国儿童治疗用药不规范和不科学的困境又向前跨出了一步。2014年,CFDA也发布了《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小分子化学药物,其他药物如生物制品也可参照其中的适用内容。 我国13亿人口中14岁以下的儿童约有2.9亿人,其患病率达12.3%。一面是巨大的儿童患病和用药的现实状况,另一面则是儿童专用药短缺,近90%的药品无儿童专用剂型的瓶颈。由于缺乏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大多数儿童用药时只能简单地以成人用药的减量来解决,存在大量的不科学和不规范的现象,使得用药安全隐患巨大。根据2014国家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年度报告显示,我国儿童ADR的发生率为12.9%,新生儿高达24.4%,而成人只有6.9%。 由于儿童生理机能的特殊性,其对药物的不良反应可能有别于成人,此类不良反应在成人临床试验中无法预知,国际上的沙利度胺致海豹儿和氯霉素致灰婴综合征的严重不良反应,都是由于新生儿(或胎儿)对药物的代谢与成人不同造成的。因此,CFDA相继推出《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就是要在儿童药物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上把关,让我国儿童真正用上安全有效的药物,以治愈疾病。 有了巨大动力,就需要从技术、伦理等方面设立儿童药物临床试验的规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首先将在临床试验的技术环节加以规范,如在药代动力学的诸多内容,包括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整体过程予以技术指导和规定,以便从这4个方面获得儿童对各种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数据,从而决定一种药物是否可用于儿童。 以吸收为例,在儿童生长发育的各个阶段,有不同的胃酸、胃肠道排空速率、吸收面积、相关消化酶、胆道功能等,对(口服)药物的吸收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同时,药物经肌肉、皮肤、静脉途径给药时,也要考虑儿童不同发育阶段的皮肤、肌肉、脂肪、水含量及血容量对药物吸收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应当按年龄把儿童分为4个组,即新生儿(出生至1个月)、婴幼儿(1个月~2岁),儿童(2~12岁)、青少年(12~16岁,≥16岁等同成人)来进行临床试验,以便获得详细和有针对性的数据。 但是,相对于技术,儿童药物的临床试验伦理却是一大难题,甚至更易解决。比如,仅一个知情同意原则在对儿童的执行上就存在较大困难。根据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要求,儿童作为药物研究的受试者,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而且,当儿童能做出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但是,8岁以下儿童的认知能力和自主性较差,很多时候要听从家长的意见,因此其本人意见基本不能作为本人意愿的真实表达。而8岁以上的儿童认知能力较强,但意向多变,即便当时同意进行药物临床试验,也不能算作长期稳定意愿。实践证明,只有12岁以上的儿童能够较完整地理解参与一项药物临床研究的意义。因此,这就让12岁以下儿童药物临床试验的知情同意陷入困境。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可能不仅临床试验无法进行,就连进行试验后的结果也难以得到承认。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也需考虑药企的意见。因为,儿童药物剂量本来就比较小,处方设计、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生产周期长,对剂型的要求(需要开发口崩片、咀嚼片等剂型)、对辅料的要求都较高,儿童对口味的需求也比较特殊,因此儿童药的生产成本较高,现在再加上要规范进行儿童药物临床试验,其开发成本则会更高。如何调动药企的积极性,也是《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能否顺利出台以及后续能否认真和完全执行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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