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常识
办理进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检疫处理须知 办理进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检疫处理须知 一、木质包装定义: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设立原产地标记工作小组及其办公
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原产地标记管理工作,规范原产地标记的使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重新报检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并交还原签 发的证书或证单,并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1. 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或愈期报运出境的。 2.更改不同输入国或地区而有不同检疫要求的。 3.出境改换包装或又重新拼装的货物需
证单的更改 1.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各种证单,报检人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或者增减内容时,必须向原签证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并随附原签发的全部证单,经审核同意后,由原检验检疫机 构予以更改或者换发有关证单。 2. 内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如发
报检时限和地点 1.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应在货物入境前或入境时由收用货单位或代理接运单位凭《进口货物报关清单》和其他有关单证向到货口岸或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报检手续。 2. 需要对外签证的入境货物,收用货单位或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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