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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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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须知

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须知

     特殊监管区域的具备“代理报关”和“自理报关”双重身份的企业申请须知:
  1、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双重身份用)》;
  (2)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特殊监管区域地方管理部门的经营区内业务的批文;
  (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提供);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9)银行开户证明(基本户)复印件;
  (10)报关企业与所聘报关员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1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12)《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3)《报关单位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
  (14)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2、海关管理规定:海关按照“报关企业”有关规定办理注册许可、注册登记及企业分类管理,企业原海关编码和登记证书、报关专用章由海关注销。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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