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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列出可征税进口货物清单
2005-01-06

坦桑尼亚列出可征税进口货物清单

坦桑尼亚已从5600种进口货物清单中选出880件可征税项目,其中多数为日用消费品,以在东非关税同盟协定于2005年1月1日生效之日起保护其工业。在未来5年,这889种物品在从肯尼亚进口到坦桑尼亚时将征收2%到25%不等的进口税。同期内,从肯尼亚出口到乌干达的货物将征收10%的进口税。坦将对从肯尼亚进口的牛奶、黄油、奶酪和纺织品征税,牛奶的税率为25%,而从坦桑尼亚出口到肯尼亚的牛奶将不征进口税。
  通过实施原产地规则,未来5年内,从坦桑尼亚、乌干达出口到肯尼亚,坦桑尼亚与乌干达两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将为零关税。
  原产地规则的解释是,某件商品全部为坦桑尼亚生产或某件进口商品在当地的附加值增加了35%后。
  在5年过渡期内,坦桑尼亚和乌干达的各行业将会有所进步,包括能力培养在内都将达到肯尼亚的水平。从第6年开始,成员国内部关税其与关税相同意义的进口收费将全部取消。
  实施东非关税同盟协议前,坦桑尼亚有4级关税(0、10%、15%、25%),实施东非关税同盟协议后,成员国对非成员国将采用3级关税,分别为0、10%、25%。
  对原材料、资本货物、农业投入品、纯种动物和医药等将为零关税;对半成品将征收10%关税,而关税同盟协定生效前坦桑尼亚对半成品征收10%到15%关税,肯尼亚征收5%到35%,乌干达征收7%到15%。对制成消费品将征收25%关税。对敏感性商品如大米、小麦、玉米、玉米粉、黄麻袋和糖将征收高于25%的关税。对大米的关税为75%或每吨200美元,玉米及玉米粉的关税为50%,黄麻袋关税为45%或每袋45美元或取其更高值。对糖将征收100%的关税或每吨200美元或取其更高值。如果出现大米、黄麻袋或小麦短缺,将对小麦和黄麻袋征收实行零关税,对大米实行25%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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