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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零关税水果通关有新规
2005-08-08

台湾零关税水果通关有新规
根据近日海关总署相关公告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实施零关税。广州海关提醒进口企业,进口台湾零关税水果要注意相关通关新规定。
企业首先要明确享受零关税的15种台湾水果具体品种,即鲜椰子、鲜槟榔、鲜菠萝、鲜番石榴、鲜芒果、鲜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杨桃、莲雾、枣、柿子、枇杷等。其次要注意跟其他货物通关不同,进口台湾零关税水果通关有新规定。
一是申报进口享受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时,除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规定执行外,报关单随附单据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要填报06。
二是需提供经海关总署认可的、8月1日后签发的能够证明水果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产地证明文件。台湾地区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的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包括台湾省商业会、台北市商业会等。
三是享受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应符合相应运输要求,即直接从台湾本岛、澎湖、金门或马祖运输到大陆关境口岸,或经过香港、澳门或日本石桓岛转运到大陆关境口岸。
由于水果有保质保鲜的特殊要求,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销售、加工或处理。因此,广州海关为台湾零关税水果进口开设了专用快速通道,加快验放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完结各项海关手续,确保其在口岸通关不等候不滞留。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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