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输入食品于边境查验时,如产品标称“有机”字样,但未取得“农业委员会”的审查同意,涉违反食品卫生管法第28条相关规定。另依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标示不符规定者,业者可向该署申请补正作业;如后续取得“农委会”同意文件者,即符合食管法及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相关规定,产品才能上架贩卖;如通关后未能取得“农委会”同意文件者,产品自应依法补正标示,不得宣称或标示“有机”等字样。为减少产品停滞港口致仓租费增加,可依规定申请产品具结先行通关,暂不贩卖。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12.24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