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3年8月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21476331A号公告,依据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5条规定,订定“氯霉素(CHLORAMPHENICOL)为禁止制造、调剂、输入、输出、贩卖或陈列的毒害药品”,并自2013年8月9日生效. 来源: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36&NID=113044.00&kw=&TY=19,21,22&sd=0001-01-01&ed=9999-12-31&total=70393&NCLID=&lsid=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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