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台湾地区2013年8月1日起要求进口食品添加剂在报单中加注“食品用”及“批号”
2013-07-12

台湾地区2013年8月1日起要求进口食品添加剂在报单中加注“食品用”及“批号”
 
为加强输入业者对产品的责任,落实输入食品添加物的查验及产品流向的源头管理,2013年6月19日,台湾地区“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21301656号公告,要求输入食品添加物,自进口日期2013年8月1日起应于进口报单的“货品名称”字段加注“食品用”或“食品添加物”,以及“规格”字段注明“批号”,
来源:http://www.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3955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7.11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