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13年6月18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220013900号公告,预告废止“应施检验中药材商品的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2013年8月1日生效。 自2013年8月1日起,“行政院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将依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的“输入药物边境抽查检验办法”管理中药材。 来源:http://www.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3957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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