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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2013年7月21日起要求一次性塑料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装进行标示
2013-07-24

台湾地区2013年7月21日起要求一次性塑料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装进行标示
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日前表示,一次性使用塑料类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自2013年7月21日起要进行产品标示管理,未来将稽查各个制造塑料容器的厂商是否有依规定标示,若未符合规定将先进行劝导,屡劝不听的厂商,将处以罚锾。
食管局近年来逐步要求塑料类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应进行产品标示,参照2011年7月21日署授食字第1001301215号公告,第一阶段的实施对象为针对重复性使用的塑料类水壶、奶瓶、餐盒。第二阶段则扩大实施至一次性使用的塑料类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须有产品标示管理,实施生效日期以制造日期为准。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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