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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电子备案程序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规范中文名称逐一申报、同一名称的食品有不同规格应分别申报,不得使用食品大类或笼统的商品名称。 二、完成报检后,从“厦门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下载补录软件按说明进行预包装食品相关信息补录及食品标签样张的上传;补录完成后以报检号为文件名打包。 三、将打包文件交由口岸施检部门具体负责该批食品的检验人员,进行相关数据的导入,由检验检疫相关部门实施版面格式检查、符合性检验标签检验及审核。
附件: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 附件:标签补录软件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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