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物中残余除害剂规管,保障公众健康,提高规管成效,并促使本地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及“稳定香港食物供应”,2012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通过2012年第73号法律公告,发布一项全新的食物中残余除害剂管理制度----《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为了让业界有充足时间作好准备以遵守《规例》,《规例》生效前会有约两年宽限期,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规例》所称的除害剂是主要是指农药,但不包括肥料、动植物营养素、食品添加剂、兽药。
《规例》对供港食品、农产品提出很高的要求,涉及除害剂360种,食品584种,标准7083项,不仅包括蔬菜、水果、谷物、肉、蛋、奶等初级农畜产品,而且包括果汁、面粉、食用油等加工食品。其中植物源产品514种,限量5380项;动物源产品70种,限量1703项。近80%的标准小于或等于1mg/kg。其中香港标准独有的除害剂184种,限量2803项。香港政府有关《规例》的简介和使用说明发给大家(见附件),希望检企共同把关供港食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