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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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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办理须知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办理须知

 

 

 

一、项目名称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第三十一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

三、审批范围

列入法检范围内的出口玩具产品

四、申请条件

申请出口玩具的生产或经销企业(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场所;

2.有与所生产出口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出口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设备、能力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生产出口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质量体系文件;

5.产品质量稳定,并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最近一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6.产品符合拟申请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贸易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禁止出口、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维护国家的声誉和企业的信誉,接受并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相关管理;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当向所辖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目录见九);

(二)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分支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由专家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和检查;

(四)分支机构根据审查材料、现场考核的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

七、收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规定收取各类考核注册的申请及证书费。每类每个机构500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71号,自2012年第四季度起,免收此项费用。)

八、联系方式

杏林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3710楼大厅,电话:0592-6060332

海沧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厦门海沧区建港路2165号海沧检验检疫局四楼404室,电话:0592-6893685

漳州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石仓路段A402室,电话:0596-2021913

东渡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319,电话:0592-5622704

同安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科,厦门市同安区银莲路296405室,电话:0592-7108172

九、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其他能够证明符合下列规定的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和产品描述、出口目的国及目标市场;

3.有与所生产出口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所生产出口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设备、能力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生产出口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质量体系文件;

5.产品质量稳定,并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最近一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6.产品符合拟申请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贸易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禁止出口、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维护国家的声誉和企业的信誉,接受并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出口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的相关管理。

(相关表格请在厦门检验检疫局网站www.xmciq.gov.cn首页“ 网上办事 > 在线办事一站式服务 > 认证监管 > 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表格下载中下载)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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