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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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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16号公告(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2007-02-28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16号公告(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7年第16号

  根据《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现公布《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非公路自卸车及其底盘(HS海关编码为8704103000、8704109000、8706001000)与电动汽车和其他无法区分排气量的载人车辆(HS海关编码为8703900090)暂不纳入2007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
  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200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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