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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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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15号公告(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2007-02-28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15号公告(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7年第15号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本《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附件2:2007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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