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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协助组织“中国四川首届采购商大会”的通知
2008-10-06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协助组织“中国四川首届采购商大会”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协助组织“中国四川首届采购商大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我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定于2008年10月27日至28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共同主办“中国四川首届采购商大会”(以下简称“采购商大会”,作为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一项重要专题活动。为切实做好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届大会以“搭建贸易平台,拓展内外市场,扩大贸易合作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旨在为采购商、供应商搭建最佳资讯平台和合作交流平台,促进采购商与供货商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帮助四川特色优势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推进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开放型经济发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采购商大会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采购商大会顺利举办。
  二、精心组织。本届采购商大会不设展场,以采购商为核心,采取设洽谈桌,供货商带样品与采购商一对一配对洽谈。供货商重点是四川省内装备制造及零配件、电子电器、纺织服装、轻工日用、精细化工、食品饮料、现代农业(农用工业)、医药卫生、建材原材料等优质特色行业。为保证采购商大会取得实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围绕以上9个重点行业,广泛发动和积极组织本地区各类采购商参会。国务院确定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18个对口支援省市要结合开展对口援助工作,每省(市)动员组织10家以上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参会采购;其它省市特别是西部地区省市应结合主办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之机,每省(区、市)组织5家以上的当地有实力的大型零售集团、原材料采购商和代理商参会洽谈采购。
  三、加强沟通。为提高采购商大会筹备工作效率,主、承办单位都确定了专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各地及时衔接沟通。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65684711传真:010-65680390
  组委会联系方式:
  综合组电话:028-83236860
  招商组电话:028-83225662
  会务组电话:028-83231786
  传真:028-83230635
  E-mail:CSPM2008@gmail-corn
  附件:中国四川首届采购商大会方案(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国四川首届采购商大会方案

  为搭建贸易平台,拓展内外市场,健全销售渠道,使“四川造”特色优势产品“走出四川、走向世界”,推动四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拟在第九届西博会期间举办“中国四川首届采购商大会”(以下简称“采购商大会”)。提出如下方案:
  一、名称、时间和地点
  名称:中国四川首届采购商大会
  时间:2008年10月27-28日
  地点:中国·四川成都·世纪城会展中心
  二、大会主题
  搭建贸易平台,拓展内外市场,扩大贸易合作,促进经济发展。
  三、模式、规模
  模式:采购商大会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会和投资洽谈会等,不设展场,以采购商为核心,采取设洽谈桌,供货商带样品与采购商一对一配对洽谈。
  规模:“采购商大会”设置对接洽谈厅1700㎡,内外贸采购商兼顾,邀请省内、国内、国(境)外和集团采购商300家(其中:国(境)外采购商100家);供货商组织以省内优势特色行业生产企业和西博会参展企业为重点,采购与供货商按1:20的比例关系组织配对。
  四、重点行业
  重点组织四川省内装备制造及零配件、电子电器、纺织服装、轻工日用、精细化工、食品饮料、现代农业(农用工业)、医药卫生八个市场互补性强、有相对优势的生产企业供货洽谈。
  五、大会日程
  9月1日—10月20日:参会企业报名;
  10月26日:参会企业登记注册;
  10月27日9:40—10:00:开幕式;
  10月27日10:00—28日:对接洽谈。
  六、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贸促会
  (三)协办单位:
  大韩民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泰王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日中经济协会成都事务所
  香港贸发局成都办事处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商务部外贸事务发展局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北京市商务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辽宁省商业厅
  河南省商务厅
  山西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
  吉林省商务厅
  安徽省商务厅
  湖北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江西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四)实施单位:四川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四川成都传媒集团新东方展览有限公司
  七、支持政策
  (一)采购商、供应商赴会对接洽谈免交场地等费用,对场地租赁和装饰、综合宣传及资料编印等费用由主办方全额补贴;
  (二)每家采购商(2人以内)在川日程内费用由主办方给予补贴;
  (三)对大型国际连锁采购龙头企业的重要采购商赴川交通食宿费用由主办方全额补贴。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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