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贸发局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利用国家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促进我市农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8〕340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认真做好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申报工作
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促进和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有关申报规定,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
二、资金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严格按下列顺序编制并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或整套材料盖骑缝章,原件为外文的应翻译为中文。
(一)封面:“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编报日期: 年 月 日”、“编报单位:******”。
(二)目录(须详细编写所有材料及项目的页码);
(三)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
(四)申请单位所取得的有关认证认可文件;
(五)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七)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6、2007年度财务报告;
(八)项目资金实际支付凭证(含银行水单、发票);
(九)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
要求按每个项目依次摆放(如购买一台设备A,先插入一页纸写明购买设备的名称、价格,随后附上买设备A支付款项的银行水单及收到的发票;依次往下)。
三、资金申报时限
(一)各企业应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贸发局外贸处,由市贸发局与市财政局进行评审筛选后上报商务部、财政部。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与项目评审。
(二)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共一式三份,其中: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各一份,企业另须留档一份。
四、其他事项
申报工作中有不明事项可与市贸发局外贸处联系。联系人: 朱锦丽、孔祥强(电话:5302633、5302553;传真:5060849)。
特此通知。
附件:
1、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2、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请书。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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